很多朋友想了解關於人大常委會的一些資料信息,下麵是(揚升資訊www.balincan8.com)小編整理的與人大常委會相關的內容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很多朋友想了解關於列席人員的一些資料信息,下麵是(揚升資訊www.balincan8.com)小編整理的與列席人員相關的內容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傳媒內參導讀:筆者收集整理了一些地方兩會,包括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報道中容易混淆的常用詞語,供大家參考。
來源:中文編輯校對網
目前,省級地方兩會相繼召開,各大媒體再一次走入傳播新戰場。而在每年各省份兩會召開時,都會有一些讀者谘詢,問到兩會報道中的一些專用名詞。我們收集整理了一些地方兩會,包括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報道中容易混淆的常用詞語,供大家參考。
★“人大”與“人大常委會”不能混為一談。根據法律規定,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是國家的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常委會”)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人大常委會機關”不能寫成“人大機關”,“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不能寫成“人大辦公室”。根據法律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通過會議集體行使職權,不設領導機構和領導人員,其沒有機關,也沒有辦公室。因此,人大常委會機關或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稱謂時,不能把“機關”“辦公室”前麵的“常委會”三個字漏掉。
★“人大常委會會議”不能寫成“常委會議”。人大常委會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簡稱,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常委”不是機構,多指人員,常委會議不能確切地表達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含義,通常把黨委的或政協的常委會會議稱為“常委會議”。因此,不能把“人大常委會會議”誤寫為“常委會議”。
★不能把“人大代表”稱為“人民代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通過嚴格的、民主的、法定的程序選舉產生,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誌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的一種職務。“人民代表”是指普通人民群眾代表,是一定範圍內針對某一事項由人民群眾公開推薦、為他們說話的“代言人”,無須依法產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把“人大代表”稱為“人民代表”。
★不能把“列席人員”稱為“列席代表”。目前,我國憲法、組織法等法律對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會議,尚無列席代表的規定或稱謂。“列席人員”是指依照法律和慣例被邀請列席會議的人員,可以由人大常委會決定邀請,不用經預備會議審議通過。法律還規定,人大代表可以列席有關的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會議,但不是作為“列席代表”列席會議,而是作為列席人員列席的。因此,“列席人員”不能稱為“列席代表。”
★不能把“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稱為“常委會委員”或“人大常委”或“人大領導”。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包括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人民代表大會是通過會議集體行使職權,不設領導機構和領導人員,隻有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人大常委會設領導人員。所謂“人大領導”的稱呼是錯誤的,正確的稱呼是“人大常委會領導”。因此,不能把“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寫為“常委會委員”或“人大常委”或“人大領導”。
★不能把“人大專門委員會(專委會)負責人”稱為“人大主任、副主任”。人大專門委員會(專委會)成員在同級人大代表中選舉產生,采取委員會製,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因此人大專門委員會(專委會)負責人不能稱為“人大主任、副主任”,應稱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議案”與“提案”不能混為一談。“議案”是人大的專門術語之一,是指由法定機關和法定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並要求人大會議討論、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提案”是人民政協的專用術語,是指參加政協的單位或者委員個人向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交付有關單位辦理的書麵意見和建議。
★政協會議時,不要使用“非黨人士”的提法。在特定場合,如需強調民主黨派人士的身份,可使用“非中共人士”。“黨外人士”主要強調中共黨內與黨外的區別,已經約定俗成,可繼續使用。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